奧娜莉Aunalee

實用筆記

想給一顆星之前:Google 負評怎麼寫,才是受保護的評論,而不是吃上官司

我認為不好的消費經驗值得照實寫,負評本身不違法;出事的通常是捏造或說不清的事實、罵人的字眼、公開別人的名字與長相。依刑法、憲法法庭判決與 Google 政策,整理寫之前的五個檢查。

一雙手在木頭桌面上拿著綠色手機殼的手機打字,旁邊有一個灰色杯子和筆電的一角
情境照片:在桌前用手機打字,非本文提到的任何評論或當事人。 攝影/Swello(Unsplash);Unsplash License。

吃到一頓很失望的飯、修車被多收錢、課程退費卡關,打開 Google 地圖想留一顆星的時候,很多人會猶豫:「我寫這個,會不會被店家告?」也有人聽過有人留負評被判刑,乾脆什麼都不寫。

我的看法是,負評值得寫。下一個客人需要知道真實的情況,店家也需要知道哪裡出了問題。但寫法很重要。我把公開的法條、憲法法庭判決、幾則和 Google 評論有關的法院判決,以及 Google 地圖的評論政策讀過一輪,發現真正讓人出事的,很少是「給了一顆星」這件事本身,而是評論裡的某幾句話。

先說清楚:這篇整理的是公開的法律規定與判決,不是法律意見。如果你已經收到存證信函或法院通知,請直接找律師諮詢。

負評本身不違法,出事的是三種寫法

把法律和 Google 政策放在一起看,風險大致集中在三種寫法:

寫法例子(示意)為什麼有風險
捏造或拿不出證據的具體事實「這家店用過期食材」「收了訂金就不認帳」屬於指摘事實,可能構成誹謗;對方提告時,要能證明是真的,或至少發文前做過合理查證
罵人或貶低人格的字眼用髒話、罵店員或老闆的人格與長相可能構成公然侮辱;Google 政策也不接受用不雅語言「加強批評力道」
公開別人的個人資訊寫出店員全名、貼出看得到臉的照片Google 政策禁止未經同意發布個人資訊;照片與姓名也牽涉肖像與隱私
沒有真實體驗沒去過、替朋友出氣、同行互相攻擊Google 政策要求評論反映真實互動;沒有親身經歷,也很難主張是對自己經驗的適當評論

資料來源:《刑法》第 309、310、311 條;Google 地圖〈禁止和受限內容〉政策,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。

反過來看,照實寫出自己遇到的事、說出自己的感受與判斷,是被保護的範圍。

法律怎麼看:意見和事實,分開算

台灣和評論最相關的是刑法的妨害名譽罪章,以及民法的名譽權。

公然侮辱。刑法第 309 條規定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 9,000 元以下罰金。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把處罰範圍限縮了:要依個案的表意脈絡,表意人是「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」,而且「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」,才會處罰。判決理由也提到,社群媒體上偶發、輕率的負面留言,不一定超過可忍受的範圍,對他人工作表現的負面評價也可能有正面價值。不過同一段也寫了另一面:網路上的侮辱言論比較有持續性、累積性與擴散性,可能損害常會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程度。換句話說,Google 評論留在網路上很久,這一點對寫的人不利。

誹謗。刑法第 310 條規定,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;用文字散布的,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3 萬元以下罰金。同條第 3 項寫明,能證明所說的事是真的,不罰(但只涉及私德、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不在此限)。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補充:所說的事涉及公共利益時,就算無法證明是真的,只要發表前確實經過合理查證,依所取得的資料,客觀上可以合理相信內容為真,也不罰。

善意發表言論。刑法第 311 條第 3 款:以善意發表言論,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者」,不罰。店家的服務、價格、處理客訴的方式,法院多半認為是可受公評的事。

民事賠償。刑事不成立,不代表民事一定沒事。民法第 184 條規定,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要負賠償責任;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,名譽受侵害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賠償,並可請求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」,常見的是刪文與刊登澄清。

另外兩個程序上的規定也值得知道:妨害名譽罪章都是告訴乃論(刑法第 314 條),告訴要在得為告訴的人「知悉犯人之時起」6 個月內提出(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)。注意是從對方知道是誰寫的開始算,不是從你發文那天算。

法院實際怎麼判:幾則 Google 評論的案子

以下判決都可以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用案號查到;當事人與店名我不寫出來。

同一則評論,態度可以說,數字要有證據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443 號民事判決,是病患在診所頁面留下的評論。法院認為「櫃檯人員態度超差」屬於意見表達,不違法,理由之一是頁面上還有許多其他民眾的就診經驗可以互相比對。但評論裡關於療程收費、前後說法不一的具體內容,被告沒能證明是真的,也沒能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是真的,法院判賠 5 萬元、刪除評論,並在同一頁面刊登澄清 10 日。法院也指出,用來證明合理查證的資料,要是發文前就已經存在、而且行為人已經知道的。這件後來有上訴,上訴結果我沒有查到。

以真實經驗為基礎的一星評論,店家求償被駁回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341 號民事判決,是冰箱保固糾紛後留下的一星評論,內容批評店家處理態度,並提醒其他消費者三思。店家請求賠償 30 萬 6,780 元、刪文與澄清,全部駁回。法院認為,在消費糾紛中,商家的服務態度與處理方式本來就是可受公眾評論的事項,評論的事實部分以真實經驗為基礎,店家也沒有提出營業額受損的客觀數據。

措辭很難聽,仍被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。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,病患在診所評論中用了相當難聽的字眼,法院判無罪,理由是 Google 評論區是消費者分享體驗、供潛在消費者判斷的公共場域,業主應有較大的容忍度,業主也可以用回覆功能即時澄清。這件是否上訴,我沒有查到。我把它當成「法院會看整體脈絡」的例子,不當成「怎麼罵都沒事」的保證;前面提到的憲法法庭判決,也說網路上的侮辱言論常會超過可忍受的範圍。

指控犯罪又貼人照片,被判誹謗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248 號刑事判決,顧客在吃到飽餐廳偷拿食材被店員發現後(另成立竊盜未遂),在店家頁面寫店員「敲詐勒索」「誣告偷竊」等,並貼出店員的全身照。法院認為這是具體指摘他人有不法犯行,內容與事實不符而且被告明知,判誹謗罪拘役 20 日;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1240 號維持這部分。

把這幾件放在一起看,分界其實很清楚:寫自己真實經歷的感受與評價,法院的容忍度高;寫出具體、可驗證的指控,就要有證據;明知不實還指控別人犯罪,幾乎沒有空間。

Google 自己的規則:哪些評論會被刪

法律之外,Google 地圖有自己的〈禁止和受限內容〉政策,違反的評論可能被移除,帳號也可能被限制。和寫負評的人最相關的幾條:

  • 要有真實體驗:評論應反映與商家的實際互動,內容真實公正;不以真實體驗為依據的內容不被允許。
  • 利益衝突:與商家有僱傭、合約、顧問關係,或是同業競爭對手、家人,不應評論相關商家。
  • 無憑無據的指控:不允許無憑無據指控他人有失德或犯罪行為;但政策也寫明,允許「以尊重他人的方式描述負面體驗」。
  • 個人資訊:未經同意,不要發布他人的全名、姓氏,或照片影片中看得到的臉孔;以個人姓名公開執業的專業人士與高階主管例外。
  • 不雅用語:不允許用不雅或猥褻用語冒犯他人,或用來加強批評力道。
  • 離題:只根據你在該地點的體驗發布內容,不接受一般政治、社會評論或單純抒發個人不滿。
  • 廣告與重複:不要在評論裡貼電話、Email 或其他網站連結,也不要用同一或多個帳號重複發布相同內容。

讀完這份政策,我的感想是:Google 想留下的,正好是對下一個客人最有用的那種負評。具體、親身、就事論事;它不想要的,也正好是法律上風險最高的那幾種。

寫之前,我會先過的五個檢查

這是我自己的經歷嗎

只寫自己親身遇到的事,寫出日期、時段、消費的品項或服務。替朋友出氣、轉述聽來的事、沒消費過只看到新聞就去留言,這些在 Google 政策與法律上都站不住。

事實和感受,分開寫

先寫發生了什麼,再寫你怎麼看。「等了 50 分鐘才上菜,期間詢問兩次都說快好了」是事實;「這樣的等待讓我很失望,不會再來」是感受。事實要精確,感受可以直接,但不要把感受寫成事實。

發文前先留好證據

收據、訂單截圖、對話紀錄、照片、報價單,在發文前先存下來。新北地院那件判決說得很明白,能拿來證明合理查證的,是發文前就已經存在的資料。事後才去找,可能就來不及了。

不寫名字,不拍臉

要描述人,用「當天的櫃檯人員」「負責接待的店員」就夠了。照片拍環境、餐點、收據,避開人的臉。公開執業的醫師、律師等,Google 政策允許提到姓名,但就算可以寫,我也會只寫和服務有關的部分。

把罵人的字和犯罪字眼拿掉

「詐騙」「黑店」「敲詐」「小偷」這類詞,等於在指控對方犯罪,除非你有判決或主管機關的處分可以佐證,否則不要用。換成描述事實的說法,讀者一樣看得懂。

容易出事的寫法(示意)比較穩的寫法(示意)
這家是詐騙黑店,大家不要來結帳金額比菜單標價多了 120 元,店員說是服務費,但菜單上沒有寫
老闆○○○態度爛到不行,沒教養我詢問退費時,接待的人員語氣很不耐煩,沒有說明處理方式
他們一定是用過期的食材當天的沙拉有異味,我拍了照片,告知店員後沒有更換
收錢不做事的騙子預付訂金 3,000 元後,原訂完工日過了兩週仍未施工,聯絡三次沒有回覆

這張表的右欄不是在教人「說得委婉一點」,而是把評論拉回可以被驗證的事。右欄每一句,讀的人都能判斷嚴不嚴重,店家也知道要回應什麼。

店家回覆、要你刪文,或說要告你

店家回覆了。依 Google 商家說明,商家回覆後,寫評論的人會收到通知,之後仍可修改評論;修改後,評論日期會改成最後一次更新的日期。如果店家後來把問題處理好了,你可以依真實的後續經過更新評論,這是你的選擇,不是義務。

店家說退款,但要你先刪評論。Google 政策禁止商家用金錢、折扣、免費商品或服務等利益,換取消費者修改或移除負評,而且寫明為了得到這些利益而應商家要求修改或移除的內容,同樣違規。我的建議是把兩件事分開:退款是你的消費權益,評論是你對經驗的描述。退款處理好了,你想補一句「後來店家已退款」很合理;但不要把刪評論當成交換條件。

店家在回覆裡寫出你的名字、電話或消費紀錄。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4 年度上訴字第 1370 號刑事判決,是寵物店負責人在顧客的一星評論下方,公開顧客的本名與手機號碼;店家主張合約有約定遇到誹謗言論可以公開,法院認為這種約款牴觸法律而無效,維持一審有期徒刑 4 月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093 號刑事判決,則是牙醫在病患留負評後,用病歷上的資料聯絡病患的雇主與母親,依個資法第 41 條判有期徒刑 5 月。遇到這種情況,先截圖保存,再檢舉該則回覆,必要時報警或提告。

收到存證信函,或店家說要提告。先別急著刪評論,也別在評論區和對方吵。先把你的證據整理好:發文時間、消費紀錄、對話與照片。再對照前面的分界,看評論裡是否有寫不出證據的具體指控,或用了罵人的字眼。需要修改時,可以把有問題的句子改成事實描述;要不要刪、要不要和解,請找律師或法律扶助管道評估。

我的評論被 Google 移除了。依 Google 說明,內容被移除或未公開時,多數情況會通知你原因;部分違規類型可以在 Google 地圖的個人資料頁提出申訴,但一則內容只能申訴一次,申訴後再編輯或刪除該內容,申訴就會取消。Google 也寫明,因違反政策而被移除的評論不會恢復。比起重寫一則一模一樣的評論,我會先看通知說的原因,把違規的句子拿掉再重寫。

比負評更有用的,是正式申訴

評論是寫給下一個客人看的,申訴才是替自己拿回權益。這兩件事可以同時做,但不要互相取代。
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,消費爭議可以向企業經營者、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,企業經營者應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;沒有妥適處理,可以向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。依第 44 條,申訴仍未獲妥適處理,可以向直轄市或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有線上申訴系統,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出。

我自己的順序會是:先私下和店家講一次,留下紀錄;沒有結果就走正式申訴;評論則等事情告一段落,再把整個經過寫清楚。這樣寫出來的評論,事實最完整,也最不怕被質疑。如果你遇到的是廠商反過來用折扣換你寫好評或見證,我在〈廠商用年繳折扣換你的「使用見證」〉整理過那一面;課程退費卡關的情況,可以看〈幾萬元的線上課先別急著刷卡〉。

我的判斷在哪些情況下不成立

  • 個案差異很大。判決是依個案情節判斷的,同樣的字眼放在不同脈絡,結果可能不同;我引用的地方法院判決,有些是否上訴、是否確定,我沒有查到。
  • 雲林那件無罪判決不代表可以罵人。憲法法庭也提醒,網路上的侮辱言論因為持續與擴散,常會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。
  • 合理查證不是萬用說法。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的標準是要依個案衡量的,而且涉及的事要和公共利益有關;只涉及對方私德的事,就算是真的也不一定不罰。
  • Google 的處理不等於法院的判斷。Google 依政策移除或保留評論,和法院認定是否違法是兩回事;Google 對法院命令也會自行評估,不是一律照做。
  • 規定會變。Google 說明中心的頁面沒有標示更新日期,個資法 2025 年 11 月的修正條文也還在等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。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可查到的版本整理。

常見問題

只給一顆星、不寫文字,會有法律問題嗎?

單純的星等是評價,沒有具體指摘事實,也沒有侮辱的字眼,我查到的判決都不是這類情況。真正的風險在文字內容;不過只給星等對下一個客人的幫助也最少。

可以寫店員的名字嗎?

不建議。Google 政策不允許未經同意發布他人的全名或姓氏,只有以個人姓名公開執業的專業人士與高階主管例外。描述「當天的櫃檯人員」就足以說明情況。

評論寫錯了,修改還來得及嗎?

可以修改,修改後評論日期會更新為最後一次編輯的日期。如果已經收到店家的法律通知,修改前先把原本的內容與相關證據保存下來,再找律師評估。

店家說我留負評是妨害名譽,要我一週內刪掉,不然就告。

先看評論內容本身:是不是你的親身經歷、具體事實有沒有證據、有沒有罵人的字眼。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,要在對方知道是誰寫的 6 個月內提告;是否刪文或和解,建議找律師評估,不要在評論區或私訊裡和對方爭執。

Google 會因為店家說「這是誹謗」就把我的評論刪掉嗎?

不一定。Google 提供依當地法律檢舉內容的管道,會審查後視情況封鎖、限制或移除;面對法院命令,Google 也會評估內容再決定。商家單純不同意評論內容,不代表評論會被刪。

資料來源

本文表格中的評論寫法都是示意,不是真實評論。最後查證:2026 年 10 月 18 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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